2019-08-29 14:30:11
近日,一封举报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举报信主要反映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党委书记张华君巨额行贿为侄女安排工作等问题。对此,张华君向中新网记者回应称:“确有这事,但行贿为侄女安排工作,大家都是这样做的,为此我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举报人称:2011年张华君在担任郑州市上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期间,曾向郑州市上街区原区长戴春枝行贿10万元人民币,为其哥哥的女儿张某安排工作,戴春枝受贿后将张某安排到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工作。2018年12月29日,戴春枝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不明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戴春枝因贪污、受贿被判刑了,但张华君书记行贿10万元却几乎没有受到影响,由该局长位上调任上街区峡窝镇党委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人称,张华君行贿10万元还能继续在主要领导岗位上,这对行贿人难道不是一种保护吗?对此,张华君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确有这事,当时大家都是这样做的,不仅涉及我自己侄女,上街区涉及几十个领导干部及子女安排工作的事,最后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实我并没给领导送10万元,最多也就是几万块钱。但最后这个领导出事后,都是被相关部门要求统一口径说送领导了10万元,为此我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但究竟是被哪些相关部门统一口径的,张华君多次拒绝了记者的追问。(记者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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